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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08-07-18 08: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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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中期

  股票代码:000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自编4栋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自编4栋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超过中国中期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中期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中期: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自编4栋

  法定代表人:刘润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20409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销售:汽车(进口小轿车除外)及其零部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减持目的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减持目的:公司自身需要。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骏益”)在中国中期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中国中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68,750股(占中国中期当时总股本的11.10%),其中5,000,000股于2007年4月3日取得上市流通权;2008年4月21日,中国中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广州骏益持有15,537,500股,其中13,000,000股于2008年7月15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2,537,500股将于2009年4月3日后上市流通。

  自2007年4月3日截止2008年7月15日收盘,广州骏益累计出售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7,199,905股,减持比例为中国中期总股本的5.30%。

  本次减持后,广州骏益持有中国中期股份为13,337,595股,占中国中期总股本5.80%,其中2,53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广州骏益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持有中国中期股份的计划。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中国中期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广州骏益自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6月15日收盘,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中国中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 % 。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7月15日收盘,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中国中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9,9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 % 。截止2008年7 月15日收盘,该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3,337,5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37,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0,095股。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08-037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中期

  股票代码:000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超过中国中期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中期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中期: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中国中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润红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30199100008178(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减持目的

  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减持目的:公司自身需要。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嘉利”)在中国中期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中国中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410,250股(占中国中期当时总股本的23.84%),其中5,750,000股于2007年4月3日取得上市流通权;2008年4月21日,中国中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哈尔滨嘉利持有43,320,500股,其中11,500,000股于2008年7月15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 31,820,500股将于2009年4月3日后上市流通。

  自2007年4月3日截止2008年7月17日收盘,哈尔滨嘉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7,277,600股,减持比例为中国中期总股本的5.66%。

  本次减持后,哈尔滨嘉利持有中国中期股份为41,792,900股,占中国中期总股本18.17%,其中31,820,5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哈尔滨嘉利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持有中国中期股份的计划。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中国中期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哈尔滨嘉利于2008年7月15到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中国中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6%。截止2008年7 月17日收盘,该公司尚持有中国中期股份为41,792,900股,占中国中期总股本18.17%,其中31,820,5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72,400股。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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